图书入藏要求

一、图书入藏范围

1.捐赠的图书文献应思想健康、内容完整、正式出版物,同一图书文献,入藏复本数以3册为限。根据近三年对读者各类图书借阅量的统计分析,建议捐书种类以文学艺术、历史地理、名人传记、科普读物、医疗保健、信息技术、地方文献、休闲娱乐类等正式出版物为主。捐赠的图书,将入藏县图书馆(含分馆)。

2.各个历史时期社会著名人士的档案资料,包括手迹、书稿、信函、自传、日记、札记、回忆录及录音、照片、电子文档等,尤其是桦南籍人士编著的各种图书资料(含杂志、报纸等)。

3.有价值的电子、音像出版物。

二、权益处理

1.所捐赠图书文献,桦南县图书馆一经接收,均不退还,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归图书馆所有。

2.对受赠到馆的图书,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在图书扉页签名、留言。由采编馆员在书名页加盖本馆“捐赠章”,正式进入馆藏管理渠道,经整理分编加工后供读者借阅。

3.建立文献捐赠专栏,不定期公布捐赠人姓名、捐赠图书名称等信息,予以宣传和鼓励。

三、其他捐赠

桦南县图书馆接受图书馆专用资金和图书馆设备捐赠。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四、捐赠时间

长期。

五、受赠回执

桦南县图书馆将向所有捐赠人出具感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诚请捐赠人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方便本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